在2016年4月8日,我国财政部颁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主要是为了规范跨境电商纳税工作。而在2016年5月26日,财政部官方又发布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含第二批,下同)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
一、跨境电商新政重点内容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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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施电子商务零售(B2C:企业对个人)进口税收做了新规定,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我国将实施电子商务零售(B2C:企业对个人)进口税收做了新规定,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解读:在没有实行行政,跨境电商进口货物,即使属于贸易属性的,征税方式按照行邮税,低于国内销售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形成一定程度上不公平竞争,所以,在进口环节增加了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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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征收方式:关税为0%;增值税70%;消费税70%。
解读:跨境电商进来的货物,虽然不收关税,但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就是说不像以前应征所得税低于50元是不需要交税了,但现在无论什么价格,都是要交税。
可能不太好理解,举个例子吧,我国的增值税的税率一般是17%,消费税70%,页就是7折,就是11.9%。消费税同理,比如有些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打完七折就是21%。假如你进口化妆品=100元,那么,新政后所需交的税=200*11.9%+200*21%=7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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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的单个商品,那么进口货物要安装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全额征税。
解读:一般贸易和行邮税计税方式不一样的,一般贸易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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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邮税率本来四个档:10%、20%、30%、50%,而现在新法规定行邮税分为三个档:15%、30%、60%。
解读:新政时期,行邮税税率分别为15%、30%和60%。其中,15%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30%。像图书之类的商品适用税率是10%, 原来的20%和50%被取消了。
二、跨境电商新政暂缓一年解读
在2016年4月8日颁布新政,随之,在5月26日,又发跨境电商布暂缓一年的公告。我猜想,应该是一开始颁布跨电商新政时,很多企业遭受比较大的冲击,很多跨境电商还没有缓过来,导致海关执行起来异常困难。为了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能逐步适应这个新要求,而设置了一个过渡期,暂缓一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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