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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知识

进口清关超细流程讲解

发布日期:2017-06-14 16:22

  

一、报关

 
1.进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进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在进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进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进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进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二、查验

 
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进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进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三、放行

 
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 海关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后,对进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行为。
 
海关在决定放行进口货物后,需在有关报关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此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手续。口岸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的申报后,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海关的监管行为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放行即为结关。进口货物可由收货人凭以提取、发运,出口货物可以由发货人装船、启运。
 
对于保税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减免税或缓纳税款的进口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转关运输货物以及其他口岸海关未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口岸海关接受申报以后,经审核单证,符合规定的,即可以放行转为后续管理。 另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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